保险介入社会治理:详解保险公司+法院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联合制度

保险介入社会治理:详解保险公司+法院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联合制度

本报记者李致鸿北京报道
保险介入诉讼财产保全程序环节,浙江泰顺法院是一名积极的实践者。从去年8月启动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以来,泰顺法院共计接受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案件共61件,总标的额1.5亿元,案均值245万元。
7月25日,浙江省泰顺法院院长邹挺谦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分享了这一年的实施体验。
“在以往的财产保全程序中,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与被封禁标的物等额价值的财产,或提供20%-30%现金的形式予以担保。”邹庭谦介绍了在诉讼纠纷中财产保全环节引入保险制度的初衷。但是,就算20%-30%的金额,相对应一些近千万的标的物,也不是个小数目,财产保全极有可能无法完成,但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则解决了这一难题。
邹庭迁同时分享了一些近期的案例,以示前述制度实施前后之别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用。
保险公司的角色
今年5月16日,温州一家贸易公司诉王某和另一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有一笔4200万元的执行款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于是向泰顺法院提出申请,对王的这笔执行款予以财产保全,并由某财产险公司诉讼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出具的担保函对上诉申请提供担保。这在以往,原告方需出具相应价值的资产,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否则会被法院驳回。
所谓财产保全,即法院在立案前或审理案件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固定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担保模式须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但是,一些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提供,使债务人转移、隐匿和非法转移财产留有可乘之机。
根据一些申请人表示,就算有足够额度的资产,这在以往,担保财产从评估到申请成功,运作过程起码在一周以上。但保险公司介入后,这个担保环节只在数天时间。何况,很多申请人往往没有足够的现金或者资产予以查封担保。
新制度实行至今,根据邹挺谦观察,相较而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从目前多方操作来看,成本低、保额高、手续简便,也无需承担风险等特点。即保全申请人仅需支付较低保费,保险公司通过向法院出具保单保函等方式提供保全担保,代替申请人承担因败诉或执行过程中的保全错误所产生的风险,不再需要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
此外,后续风险也予以设置。对于筛出的恶意保全申请,保险公司通常可采取承保前严格进行风险审查和出险后法律团队即时参与的方式,一旦被保险人收到保全错误的索赔请求,向其发起理赔申请时,则将在保单限额内根据法院的判决、调解,或其他方式确认的责任及损失金额进行赔付。
法院:“不良”处置提速
根据邹挺谦介绍,目前,使用较为普遍的诉讼保全担保形式主要是保全申请人自己,或者第三人以现金或实物向法院提供担保,也有少数是通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法院提供担保。
“不过,这三种担保方式一般要求足额担保,并且存在一定弊端。例如,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或无法提供财产,或进行财产保全的时限较为紧迫,无法完成担保手续,保全不能的情形时有发生。此外,有的当事人即使能够提供资产担保,但是由于案件审理期限较长,日常生产经营会受到较大影响。”邹挺谦说。
泰顺地处浙江温州,前些年当地民间借贷爆发后,借贷纠纷已经集中归口到司法流程。为了尽快处置这些危情后的债务“尸骸”,让当地资本尽快恢复良性循环,这一环节成了当地法院采用的快捷方式之一。
其具体操作是,在财产保全程序中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申请人通过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保证,从而迅速实现保全申请担保的一种形式。在保险期间,如果因申请人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免去了足额担保等一系列困扰。
邹挺谦表示,“虽然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在部分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有所尝试,但是使用率并不很高,泰顺法院算得上是积极的实践者之一。一些申请人可资保全的财力不足,因此法院决定创新保全担保新模式,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作为一项便民措施。”
“由于采用了这一制度,保全申请人不必提供财产,减少了完成担保手续的时间,可以较快地冻结被申请人资产。这样以来,一些被申请人由于出于使用资金周转等原因的考虑,愿意与申请人庭外和解,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和矛盾化解的效率。”邹挺谦举例说。
识别恶意保全之保险公司风控
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如何有效筛除恶意保全申请是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
对此,作为首家进行全国性推广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应称,一是承保前严格进行风险审查。
“保险公司一方面有标准化的内容审查,审查集中于案件事实及保全标的类型审核,审核内容包含11大类、49项具体内容,采用分类打分制量化评估风险;另一方面有双重审核制度,案件承保前需要由专业法律人士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然后由核保人员结合法律意见给予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的判断,针对高保额或者复杂案件,法律风险由外部律师、内部法律岗双重审核,核保风险由总、分公司双重审核,希望通过审查机制,避免承保无合理充分理由的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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